产品单价 |
8000.00元/台 |
起订量 |
1台 |
供货总量 |
1000 台 |
发货期限 |
自买家付款之日起2天内发货 |
品牌 |
精科 |
精度 |
0.001 |
适用范围 |
钢材厂 码头 |
精科带打印无线电子吊秤3-30吨 无线传输无线吊钩秤 无线电子吊磅-精科衡器
无线吊秤使用操作:
(1)严禁超载。
(2)起吊重物时,垂直升降,禁止通过秤体拖曳重物。
(3)在使用吊秤时,操作人员应与被吊物体保持一定距离,以免物体意外落下对人体造成伤害。
(4)在使用吊秤前,请检查螺丝、吊钩、吊环与开口销等零件是否松动、脱落、变形或磨损,以确保使用安全。并规定例行保养及检查工作。
(5)充电器请使用我们为您提供的充电器,充电器使用不当将可能造成电池的过充,缩短电池使用寿命,甚至危及安全。
(6)仪表把手调整时,请两边用力均匀外拉同时允许旋转到使用方便的角度。
(7)在仪表中需要先输入密码,才能进行后面操作的功能,非检测人员不得擅自尝试进入操作,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本公司不予承担
电子吊秤补充说明:
镍氰电池、打印机、打印纸、打印色带均属消耗产品,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显示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,应立即切断电源,送回本公司修理。非人员不要自行修理,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坏
无线吊秤维护
1、严禁超载,所称量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吊秤的大量程。
2、吊钩秤的卸扣(吊环)、吊钩与被吊挂物体的轴销之间不得存在卡死的现象,即在垂直方向的接触面应在中心点位置,不得在两个侧面接触而卡死,应有充分的自由度。
3、空中运行时,吊挂物体的下端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,操作人员与吊挂物体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。严禁在电子吊钩秤下方严禁站人,以免发生意外事故。
4、严禁用吊具组斜拉提升物体。
5、不工作时,吊秤、索具、吊装工夹具不允许悬挂重物,应进行卸载。以
免使零部件产生性变形。
6、严禁对有屏显的吊秤进行撞击破坏。
郑州市精科衡器有限公司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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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| 刘世敏 |
微信 | 13027518896 |
手机 | | 邮箱 | 892205568@qq.com |
传真 | 3071-60995568 | 地址 | 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 |
主营产品 | 装载机电子秤,无线电子吊秤,装载机电子地磅,屠宰称 | 网址 | http://jkhq888.b2b.huangye88.com/ |